彩礼是以婚姻为目的的赠与,该目的包括结婚登记、一同生活、孕育子女等多项原因。已办理结婚登记且一同生活的,在双方离婚时一般不予返还彩礼。但,假如一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,应当在扣减已经用部分和没办法返还的嫁妆部分基础上,综合考虑彩礼数额、一同生活及孕育状况、双方过错等事实,结合当地风俗,确定是不是返还与返还的具体比率;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,原则上应当返还彩礼,但双方已一同生活的,应当在扣减已经用部分和没办法返还的嫁妆部分基础上,综合考虑一同生活及孕育状况、双方过错等事实,结合当地风俗,确定是不是返还与返还的具体比率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民法典